邢台一地公开招聘教师145名

 2020-11-15来源:

南宫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邢台市委组织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2020年招聘教师计划和教育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南宫市教育局下属中小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由统一组织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拟公开招聘教师145名,包括高中教师岗位30名、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岗位1名、初中教师岗位7名、小学教师岗位107名。


(二)招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条件详见岗位条件表)。
5、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1)报考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仅限物理教育、化学教育、历史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专业毕业生报考)。
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人社部发〔2020〕24号),2020年教师招聘所有岗位对教师资格证要求如下:考生报考时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则按照教师资格证进行报考。对于高校毕业生,如报考时尚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行报考,聘用后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2017年以来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本次招聘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6、以上要求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具体详见《南宫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见附件)。
7、本次招聘涉及年龄、户籍等报名条件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8、招聘条件中涉及到的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失被执行人;
5、未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报考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其他不适合教师岗位工作的。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0年11月12日在邢台人事考试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9日上午9时—11月24日下午17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专业(学科)岗位。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网址:(邢台人事考试网)
3、报名和初审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并同意《诚承诺书》,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息,凡本人填写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时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40×320像素,100kb以下),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4)考生“提交审核”后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考试科目主要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高中层次语文、数学、英语。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笔试时间: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因素,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报名网站。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
1、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2、试讲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选(达不到该比例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降低比例),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试讲。
3、资格复审。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对参加试讲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为: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彩色的报名表,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笔试准考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年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还应提供档案所在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经审查网上报名时填报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4、试讲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由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自行从报名网站打印。
5、试讲方式。试讲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试讲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试讲成绩,试讲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总成绩合成。试讲结束后,按笔试成绩、试讲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试讲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到表彰奖励的防疫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教学工作经历或教学工作经历较长者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另行公告。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个人档案情况、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诚、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岗位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开选岗,拟聘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公开选岗,总成绩相同时,优先选岗的顺序同优先体检的顺序,选岗前,因个人原因放弃选岗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1、被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五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被聘用人员上岗前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岗前培训。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南宫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宫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附件:《南宫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
政策咨询电话:0319-5058868(人社局)
0319-5263161(教育局)
技术咨询电话:0319-3335558(网上报名平台)

南宫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