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统一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办字〔2008〕30号)规定,邢台市将于2022年7月7日上午10时至10时20分之间,在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警报信号分为:
预先警报 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共3分钟;
空袭警报 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共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试鸣期间三种警报信号鸣响间隔时间为5分钟。
试鸣期间,敬请全市广大居民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