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任检民公告〔2022〕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赵计冬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任城镇游雅街298号(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319—7511186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