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交警:驾驶未挂牌电动车这样处罚!

 2022-07-19来源:邢台发布

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处罚?

回复:《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处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