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老头还想讹我?你还嫩了点”河北邢台,一老大爷骑着电动三轮车路过一家店铺时突然摔倒,店主见状连忙上前帮忙,结果事后却被大爷反咬一口,索要钱财。
据悉,大爷原本骑着电动三轮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可突然,大爷就失去了控制,车子顺势侧翻到了路边的一商铺门前。店主看到大爷痛苦倒地后,急忙从店内冲出查看情况。可在准备扶起大爷之前,店主还特意留了个心眼。
只见店主拿出手机,一边录视频一边声明道:“大爷,可以帮你,看这可是你自己摔倒的哦”,随后店主将老人慢慢扶了起来,又帮忙叫其他人前来帮忙。可当老人被扶起后,他似乎忘却了身体的疼痛,一口咬定是店主将自己撞倒的。自己好心做好事,却被大爷反咬一口,这换做谁估计心里都不是滋味吧。随后,店主与大爷讲道理、摆事实,可对方丝毫听不进去,还破口大骂,恶语伤人。一开始,店主并不想跟他计较太多,遇到这种人就当自己倒霉了。
可这个大爷依旧骂骂咧咧、蹬鼻子上脸。店主忍无可忍之后,警告大爷说:“你别再骂了,你要是在不住嘴,这事我可要跟你说个一二三了”。两人的争吵声,引来的周边群周的围观,在得知事情原委后,有人建议店主直接报警处理,不必跟这种人废话。事实上,店主内心知道自己一旦报警,这个大爷的老脸一定挂不住。可不报警,他却赖着不走,想讹钱。
围观好心人一番劝说开导后,大爷依旧认死理,耍无赖。而店主无奈之下,也不再想给他留面子了,于是就报了警。
在等待民警的同时,店主急忙跑回店内,查看了自己的监控视频,幸运的是,大爷翻车的全过程都被拍摄了下来。
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了具体情况。而店主也是第一时间提供出了视频。真相大白后,在场的民警也是气愤不已。
其中一位民警对大爷批评道:“你这么大岁数了,怎么骂人那么难听呢?人家好心帮你,你讹人干嘛啊”。
然而面对民警的批评教育,大爷似乎并没有认错的意思,他居然当着民警的面瞪眼说瞎话,非说自己没骂人。事后,老人的家属主动联系到了店主,他们解释说,老人是喝多了酒,才产生了这样的误会,希望店主能够原谅。当然,店主也不想过分追究老人的责任,只是想要一个说法,还自己一个清白。他对老人的家属说:“我不是说自己办烂事,我办好事,他却一直想讹我,换做你,你能不气吗?”。
看到这一幕,网友们纷纷表示,还好有监控,不然店主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难道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在人性面前就显得如此无助吗?对此,有网友表示:“道德、良知,这位老人一样不占,而他家属的解释在真相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也有网友调侃道:“人心不古、世态炎凉啊,哥以前开的是宝马,自从好心扶起摔倒老人后,就换自行车了”。还有网友称:“虽然店主留了心眼拍摄了视频,可无奈摊上了一个不讲道理的主,遇见这种人,最好直接让警察去教育他。”在看了这件事后,我不禁想起了那句极为讽刺的话,“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面对这种情况,难道真的不该去扶起摔倒的老人吗?
如果店主没有视频监控,那么很可能这件助人为乐的事就变成了撞人的肇事者了。如果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就去冤枉一个做好事的人,那么以后谁还敢再去做好事?很多人说老人家属光是赔礼道歉是不够的,除了耽误了好心人的时间和精力要补偿外,而且必须对这种讹诈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必须给随意讹诈的人敲响警钟,要么罚款,要么严惩,否则不足以扼杀这种歪风邪气。难道在阴暗的人性面前,法律也无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吗?
其实,不然,关于“老人跌倒了扶不扶”这个十几亿人的共同困惑,《民法典》为大家撑了腰,大胆去扶。首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意思就是如果你看到有人摔倒了,前去扶了对方,因此受到了损害,那么一切由撞倒的人赔钱,且摔倒被扶的人可以适当补偿,如果撞倒人的逃跑了,那么你可以让你扶起来的人进行赔偿。其次,老人讹钱还涉嫌违法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当然,这件事也给我们深深地上了一课,在现如今这个社会上,人倒了好扶,可是人心倒了却难扶。现在是和谐的法治社会,我们应该继续发扬这种做好事的传统美德,决不能再让好心者心凉。尤其是对于那些讹诈的,失去道德底线的人,应该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一句道歉,岂能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