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一房地产企业被罚21万...

 2022-07-21来源: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前,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邢规罚字(2022)第(007)号,邢台市久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楼擅自改变外立面形式、材质的问题;擅自改变外立面材质的问题共计罚款罚21万元。

据文件显示,经查,建设大街地道桥片区改造工程在市规划区内建设大街北侧,车站南路西侧,由邢台市久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该项目未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建设,存在改变外立面形式、材质的问题。工程进度:已完工。

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参照《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部分第8条第1、3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邢台市久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1#、3#、5#、7#、8#-1、9#楼擅自改变外立面形式、材质的问题,每栋楼罚款壹万元,合计罚款陆万元整;2、对于2#、2#-1、4#、6#、8#楼擅自改变外立面材质的问题,每栋楼罚款叁万元,合计罚款壹拾伍万整。共计罚款贰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