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邢规罚字(2022)第(008)号,邢台传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罚2.167044万元。
据文件显示,经查,邢台传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市规划区内新兴东大街南侧、顺德南路东侧建设的新兴东大街供电公司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传世福邸)一期、三期工程,未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建设,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改变外立面形式;二是擅自改变高度的问题。工程进度:商业A区楼、锅炉房(换热站)主体完工。
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邢台传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对于商业A区西立面一层增加门以及塔楼擅自改变造型、减少窗户的问题,参照《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部分第8条第1款,罚款壹万元整,按现状予以认可;
2、对于锅炉房(换热站)改变高度的问题,参照《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部分第4条第3款的规定,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 ,罚款壹万壹仟陆佰柒拾元肆角肆分整,按现状予以认可。共计罚款贰万壹仟陆佰柒拾元肆角肆分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