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虚假宣传
指导案例
为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各类问题,近日,邢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虚假宣传等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虚假宣传指导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接到群众举报,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调查发现当事人尹东涛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群中发布399元青海6日游,招徕旅游者,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九十五条,依法给予当事人尹东涛没收违法所得1590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张玉涛没收违法所得7029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邢台华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韶山、桂林汽车精品五日游”线路中关于住宿描述的“三星快捷宾馆住宿”字样,涉嫌虚假宣传。该项宣传误导了旅游者,造成旅游者对其进行服务质量的投诉。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第九十七条,依法给予旅行社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邢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参团旅游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审慎甄别旅游产品;要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并索要发票、行程单;要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谨防掉入强迫购物和参加自费活动等陷阱。
欢迎社会公众通过热线电话12345对违法违规旅行社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