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如实报备!邢台2人被公安机关调查...

 2022-09-26来源:新牛城

通 告

2022年9月23日下午, 张某庆 (男,42,清河县人),自陕西西安市驾驶大型货车返回到清河县,途经高速服务区停留,未按规定如实报备个人行程信息,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已对其介入调查。

2022年9月23日凌晨, 武某元 (男,42岁,清河人),自陕西西安市驾车返回到清河县,途经高速服务区停留,未按规定如实报备个人行程及外地疾控部门推送的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已对其介入调查。

提醒:所有省外来返清人员、7日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旅居史来返清人员,务必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48小时向所在村(社区)、小区包联单位、辖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居住宾馆报备。违反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清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