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征地超千亩!涉及多乡镇!

 2023-05-06来源:邢台123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曹庄镇西镇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大曹庄镇西镇村(东至西镇村村地、南至南镇村村地、西至西镇村村地、北至周村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农经〔2022〕1153号)》文件,用于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7.282公顷,其中农用地7.282公顷(其中耕地6.817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72.15万元/公顷(4.81万元/亩),计525.396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项目区征迁安置兑付标准>的通知》执行;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标准为500元/亩;对涉及违法占地(建筑)拆除或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增杰     联系电话:5560777

地址:大曹庄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曹庄镇小马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大曹庄镇小马村(东至小马村村地、南至高庄村村地、北沙河-槐河、西至高庄村、小马村村地、北至周村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农经〔2022〕1153号)》文件,用于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4888公顷,其中农用地2.4888公顷(其中耕地2.417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72.15万元/公顷(4.81万元/亩),计179.566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项目区征迁安置兑付标准>的通知》执行;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标准为500元/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增杰     联系电话:5560777

地址:大曹庄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曹庄镇中镇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大曹庄镇中镇村(东至东镇村村地、南至中镇村村地、西至中镇村村地、北至北沙河-槐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农经〔2022〕1153号)》文件,用于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585公顷,其中农用地0.1585公顷(其中耕地0.099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79.8万元/公顷(5.32万元/亩),计12.64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项目区征迁安置兑付标准>的通知》执行;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标准为500元/亩;对涉及违法占地(建筑)拆除或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增杰     联系电话:5560777

地址:大曹庄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曹庄镇中镇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大曹庄镇中镇村(东至东镇村村地、南至中镇村村地、西至中镇村村地、北至北沙河-槐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农经〔2022〕1153号)》文件,用于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585公顷,其中农用地0.1585公顷(其中耕地0.099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79.8万元/公顷(5.32万元/亩),计12.64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项目区征迁安置兑付标准>的通知》执行;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标准为500元/亩;对涉及违法占地(建筑)拆除或没收。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增杰     联系电话:5560777

地址:大曹庄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曹庄镇周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大曹庄镇周村(东至周村村地、南至南镇村村地、西至周村村地、北至小马村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农经〔2022〕1153号)》文件,用于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4716公顷,其中农用地3.4716公顷(其中耕地3.32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72.15万元/公顷(4.81万元/亩),计250.475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项目区征迁安置兑付标准>的通知》执行;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标准为500元/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增杰     联系电话:5560777

地址:大曹庄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东汪镇东汪六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汪镇东汪六村(东至河北兴飞化工有限公司、南至东汪六村村地、西至东汪五村村地、北至东汪五村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农经〔2022〕1153号)》文件,用于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9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925公顷(其中耕地0.090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2.5万元/公顷(5.5万元/亩),计7.631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项目区征迁安置兑付标准>的通知》执行;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标准为500元/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小青     联系电话:5462011

地址:东汪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东汪镇东汪四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汪镇东汪四村(东至大曹庄管理区婴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南至东汪四村村地、西至东汪四村村地、北至东汪五村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农经〔2022〕1153号)》文件,用于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9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2公顷(其中耕地0.000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2.5万元/公顷(5.5万元/亩),计0.75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项目区征迁安置兑付标准>的通知》执行;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标准为500元/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小青     联系电话:5462011

地址:东汪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东汪镇东汪五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汪镇东汪五村(东至东汪五村村地、南至东汪四村村地、西至河北伊思曼化工有限公司、北至东汪五村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农经〔2022〕1153号)》文件,用于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3809公顷,其中农用地1.3809公顷(其中耕地1.321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2.5万元/公顷(5.5万元/亩),计113.924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项目区征迁安置兑付标准>的通知》执行;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标准为500元/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小青     联系电话:5462011

地址:东汪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东汪镇南丁曹二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汪镇南丁曹二村(东至东汪五村村地、南至河北三川化工有限公司、西至南丁曹二村村地、北至南丁曹二村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农经〔2022〕1153号)》文件,用于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879公顷,其中农用地0.1879公顷(其中耕地0.001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2.5万元/公顷(5.5万元/亩),计15.501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项目区征迁安置兑付标准>的通知》执行;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标准为500元/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小青     联系电话:5462011

地址:东汪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东汪镇南丁曹三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汪镇南丁曹三村(东至南丁曹一村村地、南至南丁曹三村村地、西至南丁曹三村村地、北至南丁曹三村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农经〔2022〕1153号)》文件,用于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907公顷,其中农用地0.3907公顷(其中耕地0.386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2.5万元/公顷(5.5万元/亩),计32.232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项目区征迁安置兑付标准>的通知》执行;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标准为500元/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小青     联系电话:5462011

地址:东汪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东汪镇南丁曹一村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汪镇南丁曹一村(东至南丁曹二村村地、南至南丁曹三村村地、西至南丁曹三村村地、北至南丁曹一村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农经〔2022〕1153号)》文件,用于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7731公顷,其中农用地0.7731公顷(其中耕地0.718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2.5万元/公顷(5.5万元/亩),计63.780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项目区征迁安置兑付标准>的通知》执行;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标准为500元/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小青     联系电话:5462011

地址:东汪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东汪镇小河口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汪镇小河口村(东至西官庄村地、南至滏阳河、西至小河口村地、北至北沙河-槐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农经〔2022〕1153号)》文件,用于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8073公顷,其中农用地1.8063公顷(其中耕地1.8063公顷)、未利用地0.001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2.5万元/公顷(5.5万元/亩),计149.102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项目区征迁安置兑付标准>的通知》执行;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标准为500元/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小青     联系电话:5462011

地址:东汪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耿庄桥镇毕家庄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耿庄桥镇毕家庄村(东至滏东排河、南至毕家庄村地、西至北官庄村地、北至毕家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农经〔2022〕1153号)》文件,用于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6.1028公顷,其中农用地25.7137公顷(其中耕地24.4827公顷)、未利用地0.389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2.5万元/公顷(5.5万元/亩),计2153.48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项目区征迁安置兑付标准>的通知》执行;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标准为500元/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锡磊     联系电话:5586703

地址:耿庄桥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耿庄桥镇曹家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耿庄桥镇曹家台村北澧河两侧(东至孟庄桥村地、南至曹家台村地、西至赵家台村地、北至曹家台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农经〔2022〕1153号)》文件,用于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4.3627公顷,其中农用地4.2850公顷(其中耕地4.1074公顷)、建设用地0.0283公顷、未利用地0.049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2.5万元/公顷(5.5万元/亩),计359.922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宁晋项目区征迁安置兑付标准>的通知》执行;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标准为500元/亩;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锡磊     联系电话:5586703

地址:耿庄桥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耿庄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