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襄都区灵活就业人员(含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5-07来源:邢台123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发〔20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人员范围

户籍在襄都区(本次不含火炬街道办事处、东汪镇人民政府辖区)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了2022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含大病、长期医疗)人员,包括:2021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到期人员、以及2022年度首次申请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包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及其职工、2022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详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告知及承诺书”附件1。

二、补贴原则

2022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不缴不补”的原则进行。

三、补贴期限标准

(一)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男60周岁、女50周岁,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记载的年龄为准)。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2022年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超过缴费基数100%以上的部分不予补贴。间续缴费的以实际缴费为准,补贴时间连续计算。2022年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再次认定),从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次月起给予补贴。计算方法:实际缴费金额÷缴费月数×可享受补贴月数×50%(进元取整)。

四、申请时间

2024年5月8日—2024年8月31日(正常工作日)。

五、申请地点

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六、提供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度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凭证或相关票据;

2、《社会保障卡》原件(持本人社保卡到发卡银行<社保卡左上角显示发卡银行>确认是否已开通金融业务,确保金融业务可以正常使用);

3、灵活就业佐证材料;

4、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需附《毕业证书》原件。

七、以下情况不能申请办理

1、新申请人员未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认定时间已经超过三年;

2、2021年女已年满50周岁、男已年满60周岁;

3、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4、名下存在经营项目或合伙经营项目等;

5、在企业、公司等单位任职、就业,应由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而未参保人员,或有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人员;

6、未按规定时间申请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不尽之处请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联系电话:

0319-3289818,

0319-3285856。


邢台市襄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